合約漁農督察的主要職責包括:(a)收集和分析漁業生產數據、進行市場調查、處理許可證的申請及為漁業相關的特惠津貼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b)執行有關漁業研究和調查及化驗分析、收集及鑑別魚類樣本、水質監測、漁業發展及技術的推廣和聯絡、漁業牌照管理及執法、漁民培訓、管理及運作實驗魚場、就漁業存護進行教育和宣傳的職務;(c)執行與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的管理、監察及執法有關的工作;(d)執行與海洋護理有關的生物多樣性的研究、調查、教育及宣傳工作;(e)執行與漁業貸款及基金計劃有關的管理及監察工作;以及(f)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須在偏遠地區工作,並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間、周末及公眾假期),在基地以外的地方通宵工作,以及有時在部門/商業漁船上/漁排/魚場執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