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和管理以下相關工作:
- (i)發牌事宜和制訂技術/會計標準、實務守則及指引,以執行法例及牌照條件,以及施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 (ii)監察市場和新科技的發展,提出有助於推動這些發展的規管架構,並在適當時候進行業界或公眾諮詢;
- (iii)互連和共用電訊網絡及設施、監控和管理電訊服務號碼計劃、規管業界的會計常規、服務收費和價格管制;
- (iv)處理、檢視及/或調查有關通訊服務供應商反競爭行為、合併及收購、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其他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
- (v)推廣良好業界做法、調查消費者投訴,以及為有效率且具效益地分配和使用珍貴公共資源執行管理工作,以提供通訊服務;以及
- (b)向高級管理層提供支援,以分析複雜的發牌事宜、處理業界爭議/投訴的重大個案、進行主要的規管架構檢討,並向立法會/區議會、業界、持份者和公眾解釋政府的政策或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