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負責關愛基金「課餘託管試驗計劃」的行政及執行工作;
(b) 處理申請、監察「計劃」進度及成效評估;
(c) 撰寫概要、進度報告、預備統計數據等相關文件;
(d) 聯絡及協調學校、非政府機構、教育局及其他相關部門;
(e) 視察學校及非政府機構以確保「計劃」的質素及成效;以及
(f) 處理公眾查詢;發展資料庫,並作定期更新及匯報。
(a) Take up administ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fter-school Child Care Services Pilot Scheme under CCF;
(b) Process applications, monitor progress and review effectiveness of the Scheme;
(c) Prepare briefs, progress reports, statistics tables and related documents;
(d) Liaise with schools, NGOs, EDB and other parties;
(e) Pay visits to schools and NGOs; and
(f) Handle public enquiries and maintain database.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和英語運用科達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c)優良的溝通技巧及良好的電腦操作技能;以及
(d)持有兩年或以上在教育/ 社會服務的工作經驗。
(a)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or equivalent;
(b) Grade C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HKALE, or equivalent;
(c) Excellent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good computing operating skills ; and
(d) Two years or more working experience, especially in areas of education/ social services.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行政助理(EDB/CCF/047/12)。(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由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行政助理(EDB/CCF/047/12)。(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1/2011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4樓教育局關愛基金組)。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4樓教育局關愛基金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