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G.F. 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提交填妥的申請書、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兼職行政助理(非公務員合約)職位」。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5年5月30日的辦公時間內(即下午五時)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為避免郵件過期或無法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或印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5年6月6日或之前把履歷表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發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如逾期遞交申請、資料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或申請書上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相關申請或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