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電子工程師為助理專業人員,主要負責協助規劃、實施、應用和操作先進電子設備(包括雷達、通訊設備、導航設備及電腦系統)的專業工作,以汲取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方面的實質經驗,從而取得相關學會的法定會員資格。
(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清晨、夜間、周末和公眾假期。)
An Assistant Electronics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at assistant professional level on planning, implementing, commissioning and operating advanced electronic equipment including radar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navigational aids and computer systems with a view to gaining responsible experience in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fields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appropriate Institution.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including early mornings, evening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申請人必須(a)具備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或資訊界別)法定會員資格所需的全部學歷要求,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2)]; (b)完成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預先認可的正式訓練,或同等訓練,或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在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方面具備兩年的專業工作經驗[請參閱註(3)]; (c)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 以及(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4)及(5)]。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satisfied in full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HKIE) (Electronics or Information Disciplin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2)]; (b) completed the formal training pre-approved by the HKIE, or equivalent, or have at least two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or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at a professional level [See Note (3)]; (c)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and (d)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4)&(5)].
(1)申請人如在獲聘時已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或同等資格,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電子工程師。獲取錄的申請人必須就以上事項作出聲明。
(2)申請人如持有非本地學歷,須提供證明文件,證明所持有的學位獲香港工程師學會審定為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的認可學歷。
(3)申請人如具有非本地專業資格,必須提交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已完成非本地專業機構的正規(有系統的)培訓計劃,而該等計劃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等同其工程畢業生培訓計劃。
(4)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5)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6月29日)仍然有效。
(6)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交申請書及一份詳盡列明有關電子工程及資訊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到查詢地址。問卷可於民航處網頁下載。(http://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
(7)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直至該人員取得必要具備的專業資格,以較遲者為準,最長可達五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書[G.F. 340 (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詳列已取得的相關資格,並夾附有關電子工程及資訊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請參閱註(6)]。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上述問卷及其他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由香港工程師學會發出的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交到招聘部門的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也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 提交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問卷及其他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由香港工程師學會發出的證明),送交下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問卷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逾期申請,恕不受理。此外,如申請人沒有按時遞交問卷及其他證明文件,或沒有在G.F.340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資料以供考慮,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最低入職條件,申請將不獲受理。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或須在香港參加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落選論。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本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四十六樓民航處助理部門秘書(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