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在探訪及/或簡介會上,向持牌中藥商介紹《中醫藥條例》和《中藥規例》所訂明有關在香港銷售中成藥的規管性質的規定;
- (b)個別探訪中藥商,包括中成藥零售商、批發商和製造商,並為他們提供適當指引,協助他們遵守有關中成藥交易業務的規管性質和執業規定;
- (c)向中藥商蒐集有關中藥(包括中成藥)在使用、品質控制及行業發展方面的意見;及
- (d)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職務。
(備註:
- (1)工作時間及地點會因應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
- (2)成功的申請人一般須在每周工作16至20小時,工作時間通常會在星期一至日及公眾假期的上午九時至晚上九時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