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統籌及監督沙田民政事務處及沙田區議會轄下的社區參與計劃及活動,包括社區會堂電子申請計劃;
(b) 為沙田民政事務處及沙田區議會的日常運作,以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c) 協助推廣及執行青年計劃及活動;
(d) 協助推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計劃和提供宣誓服務;以及
(e)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To coordinate and monitor community involvement campaigns and projects under Sha Tin District Office and Sha Tin District Council, including the electronic application programme for community halls;
(b)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daily operation of Sha Tin District Office, Sha Tin District Council and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these offices;
(c) to assist in promoting and implementing youth programmes and activities;
(d) to assist in implementing Free Legal Advice Scheme and providing declaration service; and
(e)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約滿酬金為15% (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申請人須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 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 個月全部銷毀。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者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須在戶外或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和不定時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 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 個月全部銷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 (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証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面試時請出示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相片一張。)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辦事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 請以傳真(傳真號碼2695 4305)聯絡沙田民政事務處公開資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