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生將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接受符合香港工程師學會要求的實務訓練。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receive practical training under professional guidance meeting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HKIE.
現行的入職津貼為每月18,400元。不過,當局在正式提出聘任時,可對聘用條款及以上津貼額作出調整。見習生並非公務員,而其受訓津貼亦獨立於公務員薪酬。
(I)在2013年或以後獲取香港各大學的相關認可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在2012年10月或以後獲取有關專業學會認可的非學位學歷,詳情如下:見習環境工程師–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或機械工程學位或其他相關學歷,此等學位或學歷須符合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環境工程界別正式會員的要求,並且有資格參加該學會環境工程界別的“A”項訓練計劃;以及(II)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I) An acceptable degree in the relevant disciplin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obtained in 2013 or after), or other non-degree qualifications acceptable to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obtained in October 2012 or after) as follows : F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GRADUATES – a degree in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Chemical Engineering, Civil Engineering or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r a qualification, which satisfies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Environmental discipline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HKIE) and for admission into the HKIE Training Scheme “A” in the Environmental discipline; and (II)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t the time of engagement unless specified otherwise.
(i) 在上文「入職條件」第(I)項所述日期前已取得所需學位或學歷的申請人,如現正修讀其他相關的全日制學位,或剛於2013年或其後取得全日制修讀的相關學位,亦可獲考慮。惟取得首個所需學位或學歷與開始修讀相關學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於18個月。若申請人曾修讀多過一個相關學位,學位之間的累計相隔時間的總和亦不得多於18個月。(ii)在2014年夏季參加畢業試的申請人或參加專業學會相關考試最後部份考試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入選的申請人須於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學歷方可被錄用。(iii) 申請上述職位的人士,如現時或過往曾參加香港工程師學會“A”項訓練計劃,均不獲考慮。入選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上述見習空缺屬臨時職位,見習生並非公務員,亦不會按公務員條款及條件僱用。見習期為三年。受僱用的合適工程見習生在成功完成訓練後,可再獲僱用12個月。上述訓練或訓練後的僱用期滿後不保證會獲得政府繼續僱用。
(i) 凡未附有下列隨附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亦請在申請表上註明。 (ii) 下文「申請手續」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ii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iv)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v) 申請人須於2014年2月10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指定隨附文件送抵下列地址。(vi) 面試預計於2014年4月至6月期間在香港進行,申請人須在該段期間接受面試。政府可按其需要,更改面試的預定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申請人。落選的申請人不會獲通知。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下列查詢電話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Rev. 3/2013),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表格。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a) 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b) 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c) 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d) 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e) 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IELTS、GCE、GCSE,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3字樓3317B室環境保護署部門主任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