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a)執行一般文書職責,例如文件存檔、影印、輸入資料等;以及(b)在有需要時執行戶外職務。
To (a) provide general clerical duties such as filing, photocopying, data entry, etc; and (b) carry out outdoor duties if required.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以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b)具備相當於中五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c)具備良好的電腦及中英文文書處理技能[註]。
Candidates should (a) have completed Secondary 5, or equivalent; (b) have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5 standard; and (c) good computer and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processing skills [Note].
獲聘用申請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6個月。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連同學歷成績單副本(如中五學校成績表)及一份履歷表(述明工作經驗),於香港時間2014年7月11日下午6時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申請書如資料不全,將不獲受理。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文書助理」。
(c)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2867 2443或2867 2444查詢。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