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教授器樂訓練班,聯絡學員家長及處理與教學相關的行政工作;
- (b)協助統籌器樂訓練班之教材及選取曲目,並就訓練計劃、課程及教學大綱提出建議;
- (c)協助籌劃器樂訓練班/樂團/樂隊/音樂營之招生、評核及試音遴選委員會,並擔任委員會的主席/成員;
- (d)擔任導師樂團/樂隊/音樂會之指揮/演奏員,並協助籌劃音樂會的內容;
- (e)擔任高級樂團/樂隊之指揮,包括協助高級音樂主任準備訓練曲目、籌組排練和表演、準備樂曲簡介及一切與演出有關的印刷資料;協助督導初級及中級樂團/樂隊的訓練及表演;及擔任學員音樂會及聯合音樂會彩排的主管;
- (f)協助策劃及統籌音樂事務處舉辦的音樂活動,如音樂營、音樂匯演、學員音樂會和音樂交流活動,及聯絡音樂界人士及機構;
- (g)管理及督導弦樂組一級/二級助理音樂主任及兼職導師/演奏員之工作,包括填寫工作表現評核報告;進行視學並準備視學報告;
- (h)協助高級音樂主任盤點、採購及維修樂器;
- (i)協助弦樂組的行政及管理工作,包括員工培訓、處理/調查投訴個案等;及
- (j)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需要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