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司法助理(刑事)會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刑事上訴登記處內提供協助。在刑事事宜方面,上訴法庭的司法管轄權主要是就上訴許可申請及針對源自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的定罪及/或判刑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定。上訴法庭的刑事上訴登記處有機制接收、處理和管理上訴許可申請。此職位的主要職責包括 —
- (a)在案件管理的各個方面,以及在草擬撮要以供法庭用來準備和審理申請及聆訊方面協助上訴法庭的成員;
- (b)協助確保所有申請均為有效,尤其是確保申請符合實務指示,且論點已妥為識別;
- (c)在由單一法官考慮的上訴許可申請中,或在由合議庭考慮的上訴聆訊或重新申請中,就針對定罪及/或判刑而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中的案情及所產生的法律論點擬寫案件撮要;
- (d)進行法律研究,以向上訴法庭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提供意見;及
- (e)就法官所指派的題目及事宜進行研究和給予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