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人員主要負責 –
(1) 通過電話和電郵處理公眾的查詢及投訴,及
(2) 協助製作統計報表。
Summer intern are mainly deployed –
(1) to handle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from the public through phone and email, etc.; and
(2) to assist in preparing statistical reports.
受聘者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人員。
申請人須 -
(1)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為已完成專上院校第一年或第二年全日制課程的在學學生,以主修款客服務業管理或政府及公共行政為佳;
(3) 在實習期開始前並非正在修讀或剛完成最後一年課程;
(4) 操流利粵語和英語,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
(5) 熟悉電腦操作,包括中文打字;及
(6) 具備客戶服務工作經驗為佳。
Applicants should –
(1) b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 be students studying full-time post-secondary programmes and have completed the first or the second year of study, preferably in hospitality management and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3) not be studying in or have just completed their final year of study before the internship period commences;
(4) be fluent in both Cantonese and English, and fluent Putonghua is an advantage;
(5) be proficient in PC applications, including Chinese typing skill; and
(6) have advantage of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of customer servic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獲取錄的實習生將按非公務員聘任條款受聘,僱用期由2016年6月至8月 (為期約兩至三個月)。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如直接向本組遞交申請,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b)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下載申請書,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供所屬院校簽發的推薦書,以證明其在該校就讀情況,並在2016年4月26日 (以郵戳為準) 或之前寄交下述查詢地址。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暑期實習計劃申請書 (rev.2/2016),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c) 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暑期實習人員 (客戶服務)」。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未附上所需證明文件均不獲考慮。申請人必須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支付不足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d) 2016年5月31日後仍未獲參加面試者可作落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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