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中心助理和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s temporary shelters/ temporary cold shelters/ temporary night heat shelters in Community Halls and Community Centres when activated, including registration of shelter users, distributing meals, handling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patrolling the shelter and overseeing the work of Shelter Assistants and contractual staff (such as security guards and cleansing staff); and
(b) To handle any other appropriate duties assigned.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時薪65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薪80元
獲錄用者一般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兼職)合約條款聘任。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a)(i) Level 2 or equivalent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 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 The subjects in (a) above may include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a)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一般爲期一年,唯亦會因運作需要而多於或少於一年。
(b)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d) 須於收到通知後1.5小時內到達工作地點當值。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到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地址:九龍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六樓),信封面須註明「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高級助理(兼職)」。郵寄表格的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準。親身遞交的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下午六時前送交指定地址。所有申請人均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得到工作經驗,包括職銜、職責及工作性質。如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填報的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0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本處可能會以電郵聯絡申請人,請申請人於申請表上清楚寫上電郵地址,並且檢閱電郵。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 學歷證明正副本,(3) 工作證明正副本,及 (4) 近照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