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中「課堂語言運用」一卷的評核工作,包括:
(a) 安排觀課;
(b) 觀課;
(c) 撰寫有關的評核報告;以及
(d) 參與有關會議及工作坊等。
To carry out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s duties in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including :
(a) making class visit arrangements;
(b) conducting class visits;
(c) writing related assessment reports; and
(d) attending related meetings and workshops, etc.
(a) 持有本港所頒授主修英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相關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c) 在取得(a)及(b)項資格後,具備至少6年相關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視學/課程發展/教學經驗(曾任中學英文科主任或曾任教大專院校者優先)。
(a)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majoring in English, or equivalent;
(b) A relevant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and
(c) After acquisition of (a) and (b), at least six years' relevant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 school inspection / curriculum development / teaching experience (preferably as an English panel chairperson in a secondary school or having teaching experience in a tertiary institution).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員(英文) (EDB/PDT/292/17)。 (b)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c)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f)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由2018年1月至7月。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員(英文) (EDB/PDT/292/17)。 (b)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c)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d)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f)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行政組)。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