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該職位的人員負責基層醫療新措施的規劃、籌備、推行、監察及管理工作,包括設立基層醫療服務設施、財務管理及製訂預算、採購基層醫療服務,以及督導代理機構的服務提供事宜。
The post incumb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lanning, preparation, implementation,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of primary healthcare initiatives, including setting up facilities for delivery of primary healthcare services,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budgeting, procurement of primary healthcare services, and supervision of service delivery by agents.
月薪港幣107,870元至115,795元 (視乎經驗而定)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
(a) 具備根據香港法例第164章《護士註冊條例》或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於香港註冊的資格;
(b) 具備豐富的公共行政工作經驗,尤以公共衞生或醫療方面為佳,以及深厚的管理及督導經驗(註1);
(c) 具備組織、指導、規劃及統籌社區健康服務項目的能力;
(d) 具有領導才能,包括與提供服務機構、社區組織及其他有關方面商談、解決問題及建立關係的能力;以及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qualification registrable in Hong Kong under Nurse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164 or Supplementary Medical Professions Ordinance, Cap. 359;
(b) substantial work experience in the area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eferably in the field of public health or healthcare, with solid managerial and supervisory experience (Note 1);
(c) ability to organize, direct, plan and coordinate community healthcare operations;
(d) leadership skills including negotiation, problem solving and relationship building with service providers, community groups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and
(e) a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and English.
1.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詳細列明相關工作經驗,包括管理及督導職責方面,並連同證明文件遞交。
2. 申請人如持有相關醫療專科/管理學碩士學位/深造文憑或認可專科培訓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3. 如具備籌辦有關慢性疾病護理、病人自強及康復服務並以大量市民為服務對象的全港性公眾項目的工作經驗,則尤為適合。
獲取錄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廣告招聘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筆試。
(g) 食物及衞生局會把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與招聘和僱用有關的事宜;如有需要,也會把資料送交獲授權為有關目的處理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如所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實,有關申請可能不獲受理。如欲更正或查閱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傳真(2541 3352)、電郵(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8樓)方式,向食物及衞生局保障資料主任提出。有關食物及衞生局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政策,請瀏覽本局網站(www.fhb.gov.hk)。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資歷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正式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上述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公開考試成績、學歷證明書、專業資格證明書、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郵寄至下列地址。信封上須註明“申請地區康健中心總監職位”。網上申請概不接受。
(c)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沒有使用指定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d) 請確保支付足夠郵費,否則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退還寄件人或銷毀。因郵費不足而退還寄件人的申請,必須在截止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重新遞交。
(e) 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星期內接獲通知。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申請人如沒有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8樓1816室食物及衞生局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