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在懲教署屬下的懲教機構內執行高中及以下班級的教學工作。(註: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Mainly deployed on taking up teaching duties up to senior secondary level in penal institutions of the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Not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isons Ordinance)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教育學士(中學教育)學位,或同等學歷[註2];或(ii)持有香港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同等學歷;以及(b)在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英文科評核中成績達到「三級」或以上,或獲豁免符合該項語文能力要求;以及(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取得「一級」成績[註3](該兩張試卷分別為中文運用[註4]及英文運用[註5]),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Have (a)(i) a Hong Kong Bachelor of Education degree in secondary education majoring in English Language, or equivalent; or (ii)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majoring in English Language, or equivalent [Note(2)], and a certificate/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postgraduate diploma in education in secondary education majoring in English Language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and (b) attained 'Level 3' proficiency or above in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LPAT) or are exempted from the said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 and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Note (3)]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Note (4)] and Use of English (UE) [Note (5)])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1.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申請人若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同等學歷),如獲聘用,其入職薪級為總薪級表第17點。
2.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
3.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考試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申請人須隨申請書夾附下述文件:可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語文能力水平、綜合招聘考試和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連同填妥相關學術資歷及工作經驗的補充資料表格。補充資料表格請於懲教署網頁下載https://www.csd.gov.hk/images/doc/recruit/recruit_vacancy/SIF.pdf。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須文件及補充資料表格,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7.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i) 申請人如未能按本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有資料,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份補充資料表格以及註(6)提及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日期為準)。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科目「助理教育主任/英國語文」,並在信封面上須註明「應徵助理教育主任/英國語文」。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或之前,把註(6)提及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及指定的補充資料表格郵寄至懲教署聘用分組,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