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工作: <br> <br>
- (a)法庭支援及法院辦事處服務; <br>
- (b)一般辦公室支援服務; <br>
- (c)人事; <br>
- (d)財務及會計; <br>
- (e)顧客服務; <br>
- (f)圖書館服務; 以及 <br>
- (g)資訊科技支援服務等。 <br> <br>司法機構事務助理須執行打字工作,並在執行職務時使用資訊科技應用軟件。他們亦可能須要於戶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及公眾假期當值,並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工作: <br> <br>
Mainly deployed on general clerical duties which may involve one or a combination of the following aspects – <br> <br>
申請人必須- <br> <br>
申請人須通過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試(註4)。 <br> <br>備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郵寄或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或隨後的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br> <br>
(註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r> <br>(註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br> <br>(註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br> <br>(註4) 如申請人亦就2018年6月29日刊登的招聘廣告申請合約私人秘書職位,並且符合資格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其只須就所申請的兩個職位(即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和合約私人秘書職位)參加一次文書處理速度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