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在辦事處內外接收和派送文件;
(b) 執行一般雜務工作,例如送遞大型文件、搬運家具和辦公室設備,以及佈置會議場地;
(c) 執行一般辦公室支援工作,包括影印文件、開啓和鎖上辦公室門;
(d) 在辦公室範圍內執行清潔和收拾工作;以及
(e) 執行茶房職務,例如煲水、清洗茶缸和更換蒸餾水瓶。
二級工人須接受破產管理署內部的職位調派安排,並可能須輪班、不定時、逾時(包括在夜間、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在戶外和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工作。
A Workman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performing -
(a) indoor and outdoor receipt and despatch duties;
(b) general labour duties such as delivering bulky documents, moving furniture and office equipment, and setting up venues for meetings;
(c) general office support duties including photocopying work, opening and locking office doors;
(d) cleaning and tidying work in office areas; and
(e) pantry duties such as boiling water, cleaning tea urns and replenishing distilled water.
A Workman II is subject to posting and transfer within the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He/Sh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irregular hours, overtime (including evenings, Saturdays, Sundays and public holidays), outdoor, and in adverse weather conditions.
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
(a) 能以粵語/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
(b) 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
(c) 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The post is open to both male and female applicants. Candidates should be able to –
(a) communicate in Cantonese/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b) read simpl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c) write simple Chinese or simple English.
(Note: Candidates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a trade test.)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該人員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在職公務員如獲錄用,將按個別情況以按月聘用條款、試任條款或試用條款受聘。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均以發出聘書時之規定為準。如有需要,獲取錄的人員(在職的乙類人員除外)須接受部門間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決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和擔任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如適用)、技能(如適用)及每項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9年7月11日或之前寄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支付足夠郵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9年7月18日或以前把學歷(如適用)、技能(如適用)及每項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d) 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遞交申請的途徑。申請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e)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f) 技能測試會在遴選面試前進行。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4至8個星期內接獲正式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g) 如申請人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網上申請,在完成申請手續後會獲發網上申請編號,因此不會再獲發認收通知。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