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助理音樂主任(中樂)的主要職責為-
- (a)教授器樂訓練班,就訓練班事宜聯絡學員家長,執行與教學工作相關的行政職務,以及協助招募器樂訓練班學員;
- (b)擔任器樂訓練班學員招募委員會、樂團/樂隊試音遴選委員會、音樂營學員招募委員會及內部評核委員會的成員;
- (c)為負責的器樂訓練班準備教材和揀選曲目;
- (d)擔任導師樂團/合奏團的演奏員;
- (e)擔任初級及/或中級樂團/樂隊的指揮,並協助訓練、管理和營運樂團/樂隊;
- (f)協助處理與樂隊及樂團招募學員及試音有關的行政事宜;以及
- (g)協助監察樂器的保養及小型維修,提出採購建議,並就建議作出評估,以及於採購時協助檢查樂器。
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或須不定時工作;以及 (ii)本職系人員於所屬職責組別內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