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工人主要負責執行下列康樂及市容職務- <br> <br>1. 園務; <br>2. 管理公園和撰寫簡單的報告; <br>3. 處理運動場的保養工作; <br>4. 樹木保養、剪草/種植花木; <br>5. 照料動物/雀鳥; <br>6. 操作體育館/運動場/體育場地等的體育設備; <br>7. 執行苗圃工作;及 <br>8.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br> <br>〔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br>
- (i)每星期須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br>
- (ii)須穿着制服; <br>
- (iii)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br>
- (iv)或須接受有關訓練及/或相關評核; <br>
- (v)或須擔任外勤職務;以及 <br>
- (vi)須接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的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區)工作的安排,與及須接受部門間的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政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和擔任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