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1)及(2):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派往律政司國際法律科下的條約法律組或司法互助組工作。獲派到司法互助組工作的受聘人負責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 (a)處理與外地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合作請求;(b)參與談判;
- (c)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訴訟;及(d)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工作。 獲派到條約法律組工作的受聘人負責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a)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涉及範疇包括國際貿易、民用航空及海事、國際勞工公約、人權、環境及衞生等;(b)參與雙邊談判和多邊論壇/談判;及(c)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工作。獲取錄出任職位
- (1)的申請人須承擔較高的職責及需處理範圍較廣和較複雜的法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