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另紙清楚列出已獲取的公開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以及如適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英文運用(即「二級」或「一級」)及能力傾向測試試卷的考生成績。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19年11月7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br> <br>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br> <br>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19年11月14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 <br> <br>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暫定於2020年1月舉行的筆試,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獲邀參加筆試者將可於2019年12月接獲通知。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筆試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