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港台)是本港的公共廣播機構。廣播處長掌管港台,並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具體而言,廣播處長職責如下: <br>
- (a)領導港台,履行其公共目的及使命,並確保遵守港台約章; <br>
- (b)規劃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新發展及管理港台,每天提供多個頻道的高質素電台、電視,以及新媒體服務; <br>
- (c)擔任港台總編輯,負責制訂符合《香港電台約章》、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編審制度,以及通訊局發布的相關節目標準業務守則,以準確、持平及客觀的新聞、公共事務及一般節目,為巿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 <br>
- (d)協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適時檢討有關港台服務的政策事宜、制訂港台的策略和運作方案及財政預算、定期檢討港台服務表現達到目標的情況,以及作出所需的跟進行動; <br>
- (e)建立港台問責企業文化、加強人力資源及財政方面的企業管理,以及確保所有適用的政府規則和規例都能夠符合;以及 <br>
- (f)就港台一切運作及管理事宜負責。 <br> <br>有關港台的更多資料,可瀏覽港台網頁(網址:http://www.rthk.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