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的主要職責為: <br>
- (a)執行寮屋管制職務,包括巡邏、清拆、收回房舍及清理物品; <br>
- (b)於巡邏、清拆、收回房舍及清理物品期間協助監督工人; <br>
- (c)指導/訓練新入職的工人; <br>
- (d)按需要執行燒焊及火燄切割工作,並確保拆卸工具/器材妥善存放/保養; <br>
- (e)協助民政事務處在開放社區中心收容受天災影響的災民時執行有關職務,並按需要執行緊急任務;以及 <br>
- (f)負責妥善存放氧炔切割機及其他機動設備。 <br> <br>(註: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i)穿著制服;(ii)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 (iii)在偏遠地區工作;(iv)於戶外工作;以及(v)接受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