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兼職)主要負責對動物(主要是馬,魚,狗和貓)和動物產品的出口進行官方檢查; (b)簽發/加簽動物健康證書和動物產品衛生證書; (c)提供有關動物進出口的專業意見; (d)就有關問題與內地和海外當局聯絡,以及(e)履行高級官員指派的其他職責。
A Veterinarian (Part-time)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providing official examination for export of animals (mainly horses, fishes, dogs & cats) and animal products; (b) issuing/endorsing animal health certificate and 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export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c) providing professional advice in relation to animals import and export; (d) liaison with mainland and overseas authorities on related issues and (e) performing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enior officers.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公眾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a) 具備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 «獸醫註冊條例» 可以在香港註冊為獸醫的資格;以及 (b) 至少有一年執業經驗,有大型動物診斷經驗者優先考慮。
註: «獸醫註冊條例» (第529章) 由香港獸醫管理局負責執行,其網址為http://www.vsbhk.org.hk
Applicants should (a) have a veterinary qualification registrable in Hong Kong under Veterinary Surgeon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529; and (b) have at least one year of experience in practice, preferably with large animal experience.
Note: The Veterinary Surgeon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529 is administered by the Veterinary Surgeons Board of Hong Kong. Its website address is http://www.vsbhk.org.hk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文憑/證書副本及其他相關的履歷証明遞交或郵寄到查詢地址(請在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如以郵遞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的證明文件,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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