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以及
(b)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a) 持有香港之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五年籌備大規模全港性或國際性之節目及公關活動的認可工作經驗;
(c) 良好溝通及組織技巧;
(d) 能講及書寫良好中文及英文;及
(e)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精通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輸入法(如倉頡、速成)。
(a) Have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Minimum 5 years of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in event organization and public relations including large scale functions at territory-wide or international level;
(c) Good communication and organization skills;
(d) Good command of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written and spoken); and
(e)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proficiency of MS Word, Excel, PowerPoint and Chinese Input Method (e.g. Changjie / Quick)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b) 如有需要,或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外工作;
(c) 受聘人或須於戶外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節目統籌主任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
(c)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 學歷證明 (正本);(ii) 過往的工作證明 (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張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