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例如處理選舉投訴、選舉提名及其他與選舉相關的工作)、選民登記及選民投票率的工作;
(2)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3) 在有需要時進行戶外工作;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the preparation for and conduct of public elections (such as handling of election-related complaints, election nominations and other election-related duties), voter registration and voter turnout campaigns;
(2) To provid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support;
(3) To perform outdoor work as required; and
(4)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1)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Excel及中英文文書處理等;以及
(5)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1)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2)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 of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3) Good command of written and spoken Chinese and English;
(4)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MS Excel and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skills; and
(5) Good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1)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6個月;
(2) 受聘人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受聘人或需要超時工作及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中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明書、僱主信等)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署。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選舉)」。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非以指定方式遞交、非用指定表格遞交、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
中西區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