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電視節目提供技術及一般製作支援,協調各類臨時工作,如郵寄信件、交通控制、送遞文件、人群控制、運送錄影帶、影印、接待賓客、照顧兒童演員、協助現場拍攝工作等。
An assistant providing technical and general production support for TV programmes; coordinating various odd jobs, such as mailing , stopping traffic, running errands, crowd controls, dispatch of tapes, photocopying, guest pick up, looking after child artistes, assisting in location shooting etc.
申請人必須 —
(a) (i) 現正主修香港的大學或大專院校的新聞及傳理學/多媒體或同等學科的學位/高級文憑/認可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具兩年相關經驗;及
(b) 熟識中文輸入法(倉頡或速成);及
(c) 具有外景節目、拍攝、製作或數碼視像拍攝的經驗則更為理想。
Candidates should –
(a) (i) Be students pursuing a Degree/ Higher Diploma/ accredited Associate Degree, majoring in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Multimedia Studies,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OR
(ii) Have 2 years’ relevant experience; and
(b) Be familiar with Chinese word processing (Changjie or Quick input method); and
(c) Possess experience of TV outdoor show/ filming / production/ DV operation is an advantag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聘用合約不多於十二個月,每星期淨工作時數(不包括用膳時間)不多於18小時,視乎運作需要而定;須不定時或於周末及假日期間工作,並或須通宵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或香港電台網頁(http://app3.rthk.hk/recruit/index.php)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午膳時間下午一時至二時休息)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職位編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台,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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