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文化工作助理員主要負責在憲報公布的文娛中心、公共圖書館和博物館,為以下一項或多項職能範圍提供協助/支援服務-
(a) 前台工作;
(b) 顧客服務;
(c) 樓宇管理;
(d) 監督合約服務供應商;
(e) 處理圖書館資料;
(f) 執行場館規例;以及
(g) 一般管理支援。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i) 須穿着制服和不定時工作;
(ii) 或須輪班當值;以及
(iii) 本職系人員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作出的調派和調職安排。)
A Cultural Services Assistant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providing assistance / support services in gazetted civic centres, public libraries and museums which may involve one or a combination of the following functional areas –
(a) front-of-house duties;
(b) customer services;
(c) building management;
(d) supervision of service contract providers;
(e) processing of library materials;
(f) enforcement of venue regulations; and
(g) general management support.
(Note: Members of the grade –
(i) are required to wear uniform and work irregular hours;
(ii) may be required to perform shift duties; and
(iii) are subject to posting and transfer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Head of Grade / Department.)
申請人須-
(1) 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2) 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3)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completed Secondary 4, or equivalent;
(b)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4 standard;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i)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學歷和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ii)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iii)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
(iv)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每月薪金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所有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網上申請人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文化工作助理員職位」及於信封面和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 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或之前送達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5樓文化事務部職系管理及支援組,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文化工作助理員職位」(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參加遴選面試,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詳情,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八至二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5樓
文化事務部職系管理及支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