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已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招聘部門 / 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未能在指定限期內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申請人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此外,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所有申請人均須提供有關工作經驗、職銜、職責及工作性質詳情。申請表如未填妥、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將不獲處理。申請人須提供一切所需資料以顯示符合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驗 / 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六至十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 / 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