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執法/ 執法前行動提供後勤支援, 確保有關居民/ 人士遵
從強制檢測公告/ 限制與檢測宣告規定, 並執行(包括但不限
於)以下工作:
(i) 協助維持秩序;
(ii) 在流動採樣站或社區檢測中心的登記處當值;
(iii) 登記地址和個人資料, 並輸入資料;
(iv) 向完成登記的居民派發手環、口罩和其他物資;以及/ 或
(v) 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尼泊爾語、烏爾都語、印度語和其他
語言的翻譯支援。
(b) 在設於大廈入口的登記處當值。
(c) 執行主管指派的其他職務。
(a) To provide logistics support in enforcement/pre-enforcement operation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compulsory testing notices (“CTN”) /
restriction-testing declaration (“RTD”) by residents/persons concerned by
performing task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
(i) To assist in crowd control;
(ii) To man registration counter at mobile specimen collection station
or community testing centre;
(iii) To register address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as well as perform
data input;
(iv) To give out wristbands, and distribute masks and other items to
residents after registration; and/or
(v) To provide translation support for ethnic minorities who speak
Nepali, Urdu, Hindi and other languages.
(b) To man registration desk set up at building entrances.
(c)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may be assigned by supervisors.
具備小學六年級或以上教育程度或同等學歷。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or equivalent.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獲錄用者將按為期六個月的非公務員兼職合約條款聘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表格連學歷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或之前送達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2樓屯門民政事務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兼職行動助理(強制檢測公告/限制與檢測宣告)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遞交、申請表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申請人參加面試時,須帶備以下文件︰(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2)學歷證明正本;及(3)工作證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