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香港電台網站及新媒體服務提供支援,包括:
- 更新網頁內容及資料搜集;或
- 媒體檔案剪接及數碼化;或
- 網絡系統及程式支援;或
- 網頁及圖像設計的更新。
To provide support to RTHK website and new media services which includes:
- webpage content updates and research, or
- media files editing and digitization, or
- web system and application support, or
- webpage and graphics design and updates.
申請人必須 (a) 就讀香港大專院校的學位 / 高級文憑 / 認可副學士的學生, 或具同等學歷,主修:新聞及傳理學 / 傳播媒體 / 電腦科學 / 資訊科技 / 數碼媒體設計;(b) 具備網頁製作 / 錄影製作 / 網頁設計 / 網絡系統及應用程式技能;(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請參閱註(1)]。
[註:
(1)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 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 等級成績。]
(a) Students pursuing a Degree / Higher Diploma / accredited Associate Degree, majoring in Journalism, Media Studies, Computer Sci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gital Design,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b) Relevant skills in web production, or basic filming and editing, or webpage design, or web system /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c)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Notes:
(1) “Grade 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in previous HKCEE are accepted administratively as comparable to “Level 2”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2007 HKCEE and henceforth.]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 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部分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聘用合約不多於十二個月,每星期淨工作時數不多於18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視乎運作需要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 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部分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或香港電台網頁(http://app3.rthk.hk/recruit/index.php)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午膳時間下午一時至二時休息)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台,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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