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的主要職責是:
(a) 為服務對象進行心理評估及提供心理治療;
(b) 向社會工作者及感化院舍/康復中心提供專家意見及諮詢服務;
(c) 提供心理學或相關課題的專業培訓及公眾教育;以及
(d) 進行與工作有關的調查/研究。
A Clinical Psycholog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onducting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and providing psychotherapy for clients;
(b) providing specialist advice and consultation for social workers and correctional homes/rehabilitation centres;
(c) provid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public education in psychology or related subjects; and
(d) conducting work-related researches/studies.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註(2)〕;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及英語〔註(3)至(5)〕;以及
(d)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6)〕。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Master degree in Clinical Psychology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Note (1)];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2)];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 in the Use of English paper and ‘Level 1’ result in the Use of Chinese paper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Notes (3) to (5)];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Test (BLT) [Note (6)].
(1) 現正修讀最後一年碩士學位課程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他們須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本學年(即2021/22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 在綜合招聘考試中,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3) 在綜合招聘考試中,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c)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d)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 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持有非本地學歷並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三至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