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傭工/合約留宿傭工/兼職合約傭工的主要職責是在律政司司長官邸提供家居服務,包括清潔打掃、洗燙、宴會烹調和備席、招待酒會賓客等;也需要協助安排保養、維修和更換家居物品及陳設。(註:合約傭工/合約留宿傭工/兼職合約傭工需要穿着制服、不定時工作和輪班當值。合約留宿傭工須在官邸留宿。)
A Contract Domestic Servant / Contract Live-in Domestic Servant / Contract Part-time Domestic Servant is mainly deployed on provision of domestic services, including cleaning, tidying-up places, laundry and ironing work, cooking and preparing for banquets, serving of guests in receptions, etc. in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s Official Residence. A Contract Domestic Servant / Contract Live-in Domestic Servant / Contract Part-time Domestic Servant is also required to assist in arranging maintenance, repairing and replacement of household items and furnishings. (Note: A Contract Domestic Servant / Contract Live-in Domestic Servant / Contract Part-time Domestic Servant is required to wear uniform,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on shift duty. A Contract Live-in Domestic Servant is also required to stay overnight in the Residence.)
合約傭工月薪港幣20,540元;合約留宿傭工月薪港幣21,875元;兼職合約傭工,時薪港幣112元。
約滿酬金(只限全職合約傭工/合約留宿傭工職位):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品格良好,在合約期滿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薪金總額的10%。
全職合約傭工/合約留宿傭工職位: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侍產假(如適用者)。
兼職合約傭工職位:受聘人可按合約條款適用《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家居服務,或在大戶家庭或大型機構(如會所、酒店或食肆) 招待賓客的工作經驗;
(b) 懂烹飪;
(c) 能操流利粵語、簡單英語和普通話;
(d)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
(e) 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working experience in a position which provides domestic service, or serves guests in a large household or establishment (e.g. clubs, hotels or restaurants);
(b) be able to cook;
(c)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simple English and Putonghua;
(d) 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e) have good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驗。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約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以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獲取錄的申請人如擔任合約傭工/合約留宿傭工職位,須在合約期內每週6天工作,如擔任兼職合約傭工職位,則須在合約期內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及不多於32小時。受聘人將視乎運作需要,在固定/不固定時段工作。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驗。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 340(Rev. 3/2013)]。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已填妥申請表格須在2022年9月13日下午6時或之前送達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8樓律政司招聘組(查詢電話:3902 8754 / 3902 8755)。申請人需要在申請表格第1頁的『申請職位名稱』一欄內清楚填上申請職位名稱,即「合約傭工」、「合約留宿傭工」或「兼職合約傭工」。申請人如欲申請多於一份職位,只需在該欄內清楚列出各職位名稱,無需分別遞交申請表。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為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使用非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或申請表上資料不全,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8樓律政司招聘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