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推廣署署長須領導和管理投資推廣署,以達成上述使命,主要職責包括—
- (a)就制訂促進外來投資的政策和策略,向政府提供意見;
- (b)制訂並持續檢視吸引外來直接投資的行動計劃,並就計劃擬定服務表現指標;
- (c)領導部門推行議定的策略和行動計劃,包括協調相關政府機構的工作,並確保與參與促進外來投資工作的非政府機構保持密切聯繫;
- (d)探討並提出相關措施,以加強香港作為主要投資地點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 (e)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本港和海外進行促進外來投資的工作;
- (f)定期造訪目標企業,並舉辦和參與本地及非本地的促進外來投資活動;以及
- (g)負責部門的整體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