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之申請人將須:(a)就不同經濟範疇及政府政策獨立進行深入的經濟研究及分析,以及撰寫研究報告;(b)與本地學術界、商會、業界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士聯絡,收集意見;(c)向相關人士進行解說和簡介﹔(d)如有需要,督導經濟分析員及╱或經濟主任之工作。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have to: (a) undertake in-depth economic research and analysis independently and produce research papers on a wide range of economic subjects and government policies; (b) liaise with local academics, trade associations, business representative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so as to collate opinions; (c) provide presentations and briefings to stakeholders concerned; and (d) supervise the work of Research Analyst(s) and/or Economists if needed.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將會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出的供款,最多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獲14天有薪年假及在適當情況下,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相關福利。
(a)(i)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經濟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或(ii)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與經濟學有關之學科的榮譽學位及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b)具有優良的中、英文書寫及言語能力;及(c)具五年或以上全職經濟分析或相關工作經驗[見註]。
(a) (i) a 1st or 2nd class honours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or (ii) an honours degree in a subject related to Economics and a higher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a high level of competency in both written and spoken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c) at least 5 years of full-time economic analysis or related working experience [See Note below].
申請人應列明其工作經驗的性質及相關性,包括曾於私人機構及學術或研究機構從事的所有經濟分析及研究項目。
成功之申請人將按為期二十四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期滿後或可因應工作需要、員工的工作表現以及在財政資源許可下而考慮續聘)。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提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包括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上述證明文件副本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及/或面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其申請則可視作不成功。只有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才會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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