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將履行下列職責:-
(1) 協助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管理工作,包括:監督保安、維修及清潔工作,處理訂場團體使用及交還場地或設施的有關事宜及指導使用場地或設施等;
(2) 解答市民查詢;及
(3)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Appointee(s) shall perform the following duties:-
(1) Assist in the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Centres and Community Halls, including monitoring security, maintenance and cleansing, handling check-ins and check-outs of the venue or facilities and assisting users in using facilities or equipment and so on;
(2) Answer public enquiries; and
(3) Perform any other duties when assigned.
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供款,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及/或按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 的規定而可享有的相關權益及福利 (如適用)。
應徵者須:-
(1) 小六或以上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
(2) 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一般中、英文;及
(3) 有責任感,能獨立處理職務。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1) Obtained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or equivalent;
(2)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write general Chinese and English messages; and
(3) Possess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be able to work independently.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2) 受聘者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及需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或於非辦公時間工作;以及
(3) 視乎工作所需,受聘人或須在晚間或戶外工作。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1) 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資格(包括修業成績表副本)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如親身遞交,則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正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助理社區幹事 (兼職) (沙田) 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人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有接獲面試通知,則可視作落選論。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四樓沙田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