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資訊科技經理主要負責下列工作(中文版本只供參考,詳情以英文版本為準) -
- (a)協助網絡管理員監督資訊科技系統和服務的推行、發展、應用、系統維護和持續技術支援的相關事宜,並提供建議;
- (b)制訂、覆檢及實行資訊科技策略和推行計劃;
- (c)控制與資訊科技有關的開支、估算及覆檢與資訊科技有關的預算,以及擬備資源分配工作(RAE)的申請;
- (d)向管理層及用戶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支援;
- (e)負責有關資訊科技的管理、基建設施和程序指引的草擬、檢討和維護,以確保遵照政府的標準行事,並就各項全政府推行的資訊科技措施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其他決策局/部門聯繫;
- (f)監督各資訊科技項目成果和運作的品質控制和保證過程;
- (g)監督日常運作、工作分配、項目管理和確保遵守現行標準及指引;
- (h)協助部門資訊科技保安主任制訂部門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監察資訊科技保安措施的推行、統籌資訊科技保安遵規審計工作、監督資訊科技保安風險評估的表現及支援資訊保安事故應變小組的運作;
- (i)就投放資源、解決問題和策略規劃的事宜與供應商及用戶進行協商;
- (j)監督所有資訊科技資產的採購、應用、保管和處置工作;以及
- (k)協調資源管理及員工調配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