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註(2)所列的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工程項目組長(規劃)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3年10月13日或以前把註(2)所列的有關文件以郵遞、傳真或電郵至土木工程拓展署招聘組(傳真號碼:2714 0140;電郵:[email protected]),及在信封面和有關文件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2023年10月13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沒有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未填妥的申請書、逾期遞交或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書概不受理。如有查詢,請致電查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