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上須註明「申請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註(7)所述文件除外〕。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3年10月1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上及每張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已自行報名應考於2023年10月7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必須根據註(7)在指定限期前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書、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