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助理將在地政總署工作,並會因應不同崗位而須執行各有關土地行政的職務,例如:
(a) 協助處理有關土地徵用、土地批售、執行契約條款、土地管理、短期租約租賃和短期更改土地用途申請等的工作;
(b) 進行實地視察和擬備視察報告;
(c) 調查土地業權和查核建築圖則;
(d) 分析土地/物業的交易和擬備相關的報告;以及
(e) 草擬估價及評估報告、租賃協議及批租條件。
An Estate Assistant will work in the Lands Department and, depending on their posting, may be required to discharge responsibilities relating to land administration, such as –
(a) assisting in work associated with land acquisition, land disposal, lease enforcement, land management, short term tenancy letting and waiver applications, etc.;
(b) carrying out site inspections and preparing inspection reports;
(c) checking land status and scrutinising building plans;
(d) analysing land/property transactions and compiling reports; and
(e) preparing draft 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reports, tenancy agreements and lease conditions.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合共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 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估價及物業管理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Diploma/Higher Certificate in Valuation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from a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polytechnic or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 a technical college/technical institute, or equivalent [Note (1)] ;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 (2)].
(1) 如申請人尚未具備入職條件(a)所述學歷資格,但正修讀有關課程,並將於2023/24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3/24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經過篩選程序(如有的話),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或於「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內查閱(請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該流動應用程式)。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b)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證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產業助理職位」。
(d)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書及修業成績表的副本寄交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產業助理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並在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e) 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未妥為簽署或沒有按申請手續項目(a)遞交╱重新遞交以指定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予考慮。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或所需證明文件是在上述項目(c)及(d)所列的截止日期之後才收到的申請或不獲受理。
(f) 申請書如以郵遞投寄,信封面的香港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本署不會接受任何欠付郵資或郵資不足的郵件。申請人應確保郵件已付足郵資,以免郵件無法送達。如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按既定程序將郵件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
(g)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0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然而該期限或會更改而不另行通知。邀請書或會通過電郵發出。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上提供個人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