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援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的研究、分析和統計工作
2. 支援研究報告的製備工作
3. 協助審計項目的策劃工作
4. 協助審計報告的製作和發表工作
5. 支援會計/審計相關事宜的研究和資料更新工作
6.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1. Provide support in research,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tasks for conducting value-for-money audits
2. Provide support in preparing research reports
3. Assist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of audit projects
4. Render support throughout the production and publication process of audit reports
5. Provide support in conducting research and updates on accounting/auditing-related issues
6. Perform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upervisor
(a)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且在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處於高水平,約滿時,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計算,將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4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有關詳情將在受聘時再行確定。
應徵者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b)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或資深會員,或具同等資格;及
(c) 於獲得資格後,具備至少一年有關工作經驗(具有公共政策或政府項目經驗為佳) [參閱註1];及
(d)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良好,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參閱註2] 。
Candidates should:
(a) have an honours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b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r Fellow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or equivalent;
(c) have at least one year’s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candidates with experience in public policy or governmental projects are preferred); [See Note (1)]
(d) have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with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2) ]
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詳列有關的工作經驗,並提交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文件證明,所列的工作經驗將不獲考慮。具備公共政策或政府項目方面經驗的應徵者,請在申請表和履歷中提供具體細節。
(2) 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和「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 ;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 ;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為期12個月。
(a) 除另有指明外,應徵者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數目眾多,審計署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有關應徵者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2024年5月24日或之前,連同有關的(i)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副本、(ii)成績單副本、(iii)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iv) 就業紀錄的副本,以及(v) 一份載列現時及之前受僱工作經驗及其職責說明的履歷,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6樓。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作出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把有關的(i)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副本、(ii)成績單副本、(iii)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通知書副本、(iv) 就業紀錄的副本,以及(v) 一份載列現時及之前受僱工作經驗及其職責說明的履歷,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達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所有有關文件副本上寫上其網上申請編號。除申請表格外,請勿附上任何所需文件的正本。選擇親自遞交申請表格/證明文件的申請人,他們的申請表格/證明文件必須在辦工時間內送達審計署。審計署辦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公共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6:00。
申請人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助理研究及發展主任職位」,並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審計署不會領取郵資不足的郵件,也不會代為繳付欠資及附加費。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獲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沒有夾附所須的證明文件和個人履歷,將不獲受理。
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未獲邀參加面試者,可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