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監督的主要職責是(a)協助監督房屋委員會轄下建築地盤及樓宇的建築及維修保養工程﹔(b)執行需要熟練技術的工作﹔以及(c)監督初級地盤人員及承辦商。
An Assistant Clerk of Works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ass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of building and maintenance works for construction sites and buildings under the Housing Authority’s purview; (b) performing skilled technical work; and (c) supervising junior site staff and contractors.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建築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b)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3年與建築工程有關的工作經驗;(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a Diploma or Higher Certificate in Building or Building Studies from a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polytechnic or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echnical college/ technical institute, or equivalent; (b) three years’ relevant experience in building works after obtaining the technical qualifications stipulated in item (a) above;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3)];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See Note (4)].
(1) 申請人若具備與建築工程或維修保養有關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2) 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和房屋署網站(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須於2024年8月23日或之前送達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聯絡地址)。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工程監督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4年8月30日或之前把(一)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能在申請表格第340號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