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工程監工主要負責監督由承建商及直屬員工所進行的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的建造和保養工作。
(註:可能須在香港任何地區工作;不定時工作或輪班工作;執行隨時候召及候命值勤職務;以及操作電腦。)
A Contract Works Supervisor is mainly deployed on supervis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building works carried out by contractors and direct labour.
(Note :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n any part of Hong Kong; work irregular hours or shift duties; be available on call and standby duties; and work with computer.)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公眾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以及14日有薪年假。本合約職位不設約滿酬金。
申請人必須(a)(i)持有本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建築工程學、土木工程學或建造工程學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具備五年擔任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建造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iii)妥善完成認可的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建造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以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A candidate should have (a)(i) a certificate in building, civil 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from a Hong Kong polytechnic/polytechnic university or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VE)/technical college/technical institute, or equivalent; or (ii) five years’ experience in building, civil 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s a skilled worker; or (iii) satisfactory completion of a recognised technician apprenticeship in the field of building, civil 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b)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3 standard.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i)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i)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文憑/證書副本及其他相關的履歷証明遞交或郵寄到查詢地址(請在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如以郵遞方式寄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和所需的證明文件,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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