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泵房的顧問管理、規格擬定、設計審查、工程計劃管理、工地監管,以及各種機電設備和裝置的操作和維修工作。
(註:獲聘用的申請人或需不定時、輪班及在偏遠地區工作)。
Mainly deployed on management of consultants, specification preparation, design review, project management, site supervis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various types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installations for sewage treatment works and sewage pumping stations.
(N.B: Successful candidates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shift and in remote areas.)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且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
本職位男女均可申請。
申請人須—
(a) 具備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同等資格【註(1)】;
(b) 在獲得(a)項的專業資格後,具備至少三年【註(2)】從事機電項目及合約管理的工作經驗【註(3)】;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This position is open to both male and female.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a Corporate Member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Building Services, Electrical or Mechanical Disciplines) elected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Note (1)];
(b) have at least three years'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Note (2)] in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rojects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after obtaining the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at (a) [Note (3)]; and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4)]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1) 申請人如只持有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例如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資格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正式會員(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
(2) 申請人如在取得資格後具備少於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也可申請此職位,惟獲聘者的薪酬會調整至較低的月薪港幣67,465元。只有在申請截止日期當天或之前取得的相關工作經驗方會獲計算在內。
(3) 申請人如具備從事與污水處理有關的項目及合約管理的工作經驗,並熟悉污水處理過程和政府程序,會獲優先考慮。
(4)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本署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資歷相若。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提供與入職條件相關的詳細工作經驗及職責說明。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專業資格證書/信件副本(例如登記證書、會員卡、有效會籍證明等)、相關學歷的修業證書和成績單、相關語文能力證明文件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例如僱主推薦信、僱傭合約等)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申請人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3樓渠務署招聘及編制事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