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執行電機、電子、機械和製造工程範疇內各項有關測量標準與校正/認可/品質控制的職務;
(b) 維持和監察資訊科技系統的運作,以及執行與提供認可服務有關的其他職務;以及
(c) 執行與標準相關服務的職務。
A Technical Offic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erforming duties on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calibration / accreditation / quality control in the areas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s, mechan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b) maintaining and monitoring the ope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system, and performing other duties relating to provision of accreditation service; and
(c) performing duties in standard-related services.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工程學或應用科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及(3)];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及(3)];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4)]。
(註︰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最少具有兩年於創新及科技、研究及發展、實驗所及檢測範疇或工程範疇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相關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見註(5)]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Diploma or Higher Certificate in Engineering or Applied Science from a university / polytechnic in Hong Kong,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r a technical college / technical institut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and (3)];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see Note (2) and (3)];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see Note (4)].
(Notes: Preference may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have at least two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either th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ield,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ield, the laboratory and testing field or the engineering field. Applicants should provide a curriculum vitae (CV) including a summary of relevant present and previous employment, position, jobs and responsibilities.) [see Note (5)]
(1)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所修讀文憑或高級證書的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亦須一併在申請書上列明。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申請人所有資歷(《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除外)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5)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i)履歷表副本;(ii)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副本;以及(iii)《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如有),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聯絡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及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4年12月20日的辦公時間內(即下午五時)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一併遞交。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履歷表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技能測驗/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電郵或郵寄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履歷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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