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主要負責 –
- (a)領導及管理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辦公室的法律事務組。
- (b)處理與《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條例》)及相關法例有關的內部法律諮詢事宜。
- (c)督導該組擬備書面指示及協助就違反《條例》的罪行提出檢控。
- (d)回應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營運者」)及相關持份者的法律查詢。
- (e)處理上訴委員會就營運者根據《條例》提出上訴的法律事宜。
- (f)從法律觀點檢討《實務守則》及合作備忘錄。
- (g)審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
- (h)與營運者及持份者的法律單位保持聯繫。
- (i)協助推行與《條例》相關的公眾教育。
- (j)執行專員及副專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