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藥械監管中心」)總監將領導藥械監管中心,高瞻遠矚,為中心制訂策略方針。具體而言,總監將負責-
- (a)在符合國際標準和本地需求的前提下,綜合、全面地制定、執行及檢討藥械方面的監管改善措施;
- (b)與國家的藥械監管機構及國際機構保持密切聯繫,緊貼全球藥械的最新監管情況,確保本港的監管制度與國際標準看齊;
- (c)為適時成立藥械監管中心制訂和執行計劃;
- (d)與粵港澳大灣區各持份者保持聯繫,支持發展香港成為藥械方面的國際創新樞紐;
- (e)就藥械的發展和監管措施向衞生署和決策局提供支援,包括立法管制藥械或進行相關法例修訂;
- (f)探討將藥械監管中心升格為獨立法定機構的方案;以及
- (g)督導及監督藥械監管中心的管理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