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農林督察主要工作:
- (a)實施、執行及確保遵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動物羈留所條例》第168章等,包括採取執法行動、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處理檢控個案;
- (b)處理公眾和其他部門就涉嫌違反有關條例的行為提出的投訴和信函,並安排所需調查;
- (c)協助進行野鴿控制的研究和其他工作;
- (d)協助舉辦宣傳活動╱製作宣傳資料,以推廣禁止餵飼野鴿;
- (e)協助調查項目/教育和推廣活動/編譯刊物並準備相關技術文件;
- (f)製備納入不同數據庫系統的各種格式數據,以及
- (g)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
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清晨及週末,及有需要時駕駛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