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雜工主要職責為-
- (a)一般清潔職務,以及處置廢物,包括醫療廢物;
- (b)體力勞動職務,例如搬運及起卸重物、運送及扶抱病人等;
- (c)收發病理樣本、X光片、文件、郵件等物品;
- (d)一般行政支援及診所輔助職務,例如文件影印、蓋章及分類、在診所內維持秩序等;
- (e)茶水服務;
- (f)在診所、實驗室及公眾殮房按照安全程序處理其他勞動/雜務工作,例如清理及處置嘔吐物、凝有血塊的外科敷料、弄污的被服、用過的利器、儲藏培養基及受污染物質等;及
- (g)執行上級所指派的其他職務。 備註:
- (1)按需要派駐到任何機構或地方執勤,例如政府診所、美沙酮中心、特別預防計劃轄下的中心/診所、公眾殮房等;
- (2)因應工作需要而調派擔任不同種類的職務;
- (3)或須在戶外工作、超時工作、不定時工作、輪班或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及
- (4)須穿著制服及配戴名牌。



